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破坏林地和乱砍滥伐采伐林木行为,确保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通告如下:
一、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二、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三、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四、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五、天然林和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在天然林和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乱砍滥伐林木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六、按照《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无证采伐按盗伐或滥伐处理。
七、村委会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做好护林制度建设、护林责任落实、护林员日常出勤、巡山记录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工作。
八、“护林、爱林”人人有责。请大家发现破坏林木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3-6312746 0313-631226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