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相关部门:
《赤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赤城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划分范围以《赤城县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6年修改)确定的城区为基准,划分区域为中心城区区域的县城建成区及规划发展区。
二、划分年限
本方案基准年为2019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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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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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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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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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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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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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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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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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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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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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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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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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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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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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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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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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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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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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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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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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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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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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新增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划分方案
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69.62km2,其中部分为非建设用地,故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32km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包括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0.64km2,占划分区域面积的2.2%。
本I—1片区位于赤城县城区北部汤泉河边,本片区东至南马道巷,南至府安西街,西至大寺巷,北至二道巷。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标准适用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26.46km2,占划分区域面积的87.7%。
第一个片区II—1片区位于城区中心,本片区东至白河西岸,南至345省道,西至赤城县温泉旅游度假村,北至水沟村;第二个片区Ⅱ—2位于中心城区南部,本片区东至086乡道,南至张唐铁路,西至田家洼村西部,北至345省道。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3.06km2,占划分区域面积的10.1%。
第一个片区Ⅲ—1位于赤城县经济开发区,本片区赤城经济开发区范围(规划)。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标准适用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类区。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中心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城市主干路:霞城大道、南山路、汤泉路;城市次干路:振兴路、鼓楼路、汤泉河路、建国路、富民路、育才路、红山寺东大街、府安路、松林街、经贸路、宪民路。城市主、次干路总长度39926m。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张唐铁路(赤城段2663m)。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见附图1。
五、其他说明
1.《赤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未划定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方案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发布后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2.《赤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未建成道路,建成前后分别按照各自道路等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小于0.5km2的地块,不再单独进行划分。混合用地区域按其主要用地类型进行划分,1类、3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对应划分为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3类以外的混合用地区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昼、夜间时间段相关规定,本方案“昼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划分: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6:00。
附件: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